问答详情

你好!我家现在遇到这样的一个问题。我家在开发区拥有一块土地(100平方),因没钱建房子,所以让私人老板承建(属于居住用,一楼可做店铺),建好后店铺和五楼给回自己,其余的楼层他自己当居民房出售,而且土地使用权依土地旧归我家所有,可现在那老板向我家说,他出售的每层楼的买主有权利拥有这栋楼的土地使用权,我家很不满意,请问,现在买房都将拥有该层楼土地的使用权吗?而且土地使用权依土地旧归我家所有,他出售的每层楼的买主有权利拥有这栋楼的土地使用权,现在买房都将拥有该层楼土地的使用权吗?

房产纠纷 2019-09-08 13: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人民群众注意此条规定的第三款,这里的住宅用地通常情况下即宅基地,非常明显不仅仅是针对待发放宅基地而言的,也包括正在使用的宅基地。县政府依法批准宅基地不能批准给两家,显而易见这不是纠纷,不要隐瞒、遮掩违法行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
    四、申请该行政许可事项应具备的条件
    (一)建筑工程
    1、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设计方案;
    2、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3、取得土地权属文件。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一)建筑工程(含永久性建筑、临时性建筑和维修工程)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建筑物);
    2、与规划管理相关的施工图(一式4份及电子文件);
    3、具有相应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含电子文件);
    4、使用土地有关证明文件;
    5、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涉及消防、人防、配套、地名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项或多项审核意见)。办理程序
    1、窗口预审受理;
    2、承办部门现场踏勘,提出初审意见;
    3、会审审定,作出决定;
    4、同意的,办理档案预登记手续,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同意的,核发通知书。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绍兴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