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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关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显失公平想撤销,有什么期限和具体规定吗?谢谢。(我是卖方)

合同纠纷 2019-08-08 11: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的解释规定,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上述规定,卖方有权拿走定金,并同时可与他人另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但根据合同法规定,如果买方有证据证明因不可抗力而未如约履行合同义务的除外。存在此种情况,卖方所拿走的定金应当返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二手房买卖合同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以及在订立合同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针对二手房房买卖合同能够依法请求撤销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对房屋的单价或面积存在重大误解;
    2、对房屋的使用年限存在重大误解;
    3、对房屋的性质和用途存在重大误解;
    4、房屋销售代理商利用自己的经验,与房屋买卖的个人签订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合同,应作为显失公平的合同,另一方可请求撤销该合同。  
    二、普通合同可撤销的情况有哪些?  合同可撤销是由于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内容有瑕疵,从公平原则出发法院允许当事人提出变更或撤销。《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关于重大误解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amp;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 实践中,有买卖双方串通等几种情形可被法院认定合同无效或可以撤销。 买卖双方串通损害卖方配偶利益   依据《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登记于一方名下的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又依据《物权法》规定,房屋产权证所载明的权属人,即为该房登记意义上的所有权人,有权独立对该房进行转让处分。离婚纠纷中,有的人为剥夺配偶的房屋分割权利,离婚前将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以不合理低价或不支付对价形式偷偷转让到其亲属好友名下,这种情形下权利受侵害的配偶可以向法院主张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买卖合同   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的情形。实践中,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的限制行为能力人主要表现为精神类病人,比如癫痫症、抑郁症等病人未发病期间行为表现与正常人无异,也能够独立进行房屋买卖民事活动。
    但相关症状发病时间难以界定,若交易结果明显不利于这一类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起诉要求撤销该类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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