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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的购房买卖协议一方要求解除,宁可支付原合同条件约定的赔偿违约金是否可以.物权法与合同法的法律是否支持.宁可支付原合同条件约定的赔偿违约金是否可以.物权法与合同法的法律是否支持.

合同纠纷 2019-08-21 17: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合同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拒不承担的,守约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按合同约定要求支付违约金;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等。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或适当减少。
  • 遗赠扶养协议中的违约问题:  
    (一)违约形态  违反遗赠扶养协议也可构成部分履行、迟延履行、履行不能、瑕疵履行、加害给付等形态。此处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研究:  
    1.履行不能  因不可归责于扶养人的原因造成的履行不能,扶养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例如法定继承人故意不通知扶养人死亡的消息,而导致扶养人未履行死葬义务时,扶养人不须承担违约责任,且其接受遗赠的权利也不应该被剥夺。  
    2.瑕疵履行  扶养人的瑕疵履行责任集中规定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即“如果扶养方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予以限制。”按上条规定,只有扶养人符合双重标准才构成瑕疵履行:在行为上“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并在结果上导致“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形”。如前所述,扶养义务尽管有行为义务、结果义务之分,但多为结果义务。而从结果义务角度看,只要“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形,扶养人即构成瑕疵履行,此时判断扶养人瑕疵履行的标准应该是单一的而不必双重标准。  按《合同法》第107条之规定,扶养人对瑕疵履行行为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形式。此时如被扶养人已死亡,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均无实际意义,至于因瑕疵履行给遗赠人造成的损失的则应从扶养人应受遗赠财产中扣除,这就是此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予以限制”的法理基础。如被扶养人尚未死亡,此时被扶养人可以要求扶养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此外其能否要求扶养人承担强制实际履行的责任?答案是否定的。一般而言,对于以行为为标的的给付义务,只有在符合经济合理性的要求时才能使违约方承担强制实际履行的责任(《合同法》第110条)。扶养义务一般表现为结果义务,而为达此结果,扶养人需长期、持续地实施扶养行为。此时,如要求违约人承担强制实际履行责任不具备经济合理性。  
    (二)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不是违约责任形式却可成为违约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分协议解除、法定解除、约定解除三种,其中法定解除在实务上最为重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集中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定解除制度:“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 合同解除虽然也是基于违约事实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但它不属于违约责任方式,而属于合同违约后的一种补救措施;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也不表现为违约责任,而是一种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不当得利返还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97条对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规定得十分明确,即“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合同解除后的一项法律后果,但这种法律后果不表现为违约责任,更不表现为违约金,因为该赔偿责任的适用有两个原则:  一是实行过错原则,无过错不产生赔偿责任;而违约责任实行无过错原则,只要有违约事实的存在,不能主观上有无过错,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是损失实际发生原则,即赔偿的损失必须是实际发生的损失。解除合同一方不能主张违约金的另一个理由是因为解除合同具有溯及力,合同解除后合同自始不存在,而违约金条款是原合同之一部分,不具有独立性,该约定也归于消灭,解除权人当然不得依照原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主张违约金,只能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解除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从其约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根据法律规定,原来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的离婚时还是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如果原来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后,双方一般对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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