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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已经3岁但户口一直落不掉.我户口原住址已拆迁不存在.在户口所在地没有住房儿子落不了户.现在我们买了房但产权人是我母亲我是共有人.我母亲不迁户口到新房所在地.我的户口是否可以迁到现在新房所在地.我儿子是否可以落户我儿子已经3岁但户口一直落不掉.我户口原住址已拆迁不存在.在户口所在地没有住房儿子落不了户.现在我们买了房但产权人是我母亲我是共有人.我母亲不迁户口到新房所在地.我的户口是否可以迁到现在新房所在地.我

拆迁补偿 2019-09-08 0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以下内容落户:  2016年0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办发〔2015〕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要求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 继承房产落户是要附合当地的条件。
    继承房产和迁入户口没有直接的关系。
    迁入户口,除了要有接收户口的房产,还需要符合当地的户口准入条件才可以。
    每个地方的户口准入条件不一样的。
    如果获得的遗产是住房,而且已经过户到你名下,你家现在也生活在房子当地,或是准备在那里生活,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到房产所在地。
    但前提是,房子所在地是城镇,你的户口也是城市非农户口,如果你是农业户口,迁入时可能会有限制;如果是农村宅基地房,你是城市非农户口时,不能迁入。
  • 如果协议离婚,根据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
      
    (一)《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条 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三)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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