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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1月份买了一套二手房,是本单位职工转让的,当时房主转记这房子时是因为他在外面买了一套新房,不过当时他的新还没得,本来说是2008年5月份他的新房可以交付使用的,所以当时我们在合同里约定在他的新房交付使用后两个月后他交转让的这套二手房给我,房子当时已过到我的名下,可由于他买房的小区开发商有问题,到现在都还没得交房,我出等了他两年多了,今天和他商量处理这个问题,他的意思是新房不得就不搬,我现在该怎么办?让好心的律师帮出一下主意,谢谢!我于2008年1月份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房主转记这房子时是因为他在外面买了一套新房,我现在该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19-08-14 19: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房产买卖过程中,开发商违约同样适用: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房屋买卖开发商逾期交房怎么办?
    应注意搜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证据,保留延期交房的额外损失证据,还应注意诉讼实效,了解延迟交房退房条件,开放商延迟交付超过30-90天,买受人就有权要求退房,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应向买受人双倍退还定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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