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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深圳龙华民治宝山工业区的一家工厂上班,请问我每天工作11时,每个星期休一天,我公司有没有违反劳动法的上班时间呢?因为星期六上班不算加班,加班费又低只有6元,什么时候加班都是一样的,在劳动法上有没有可以解决方法呢?请问我每天工作11时,有没有违反劳动法的上班时间呢?什么时候加班都是一样的,有没有可以解决方法呢?

劳动纠纷 2019-08-22 09: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对于加班费的标准计算,可以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支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加班费: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
    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200%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15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2、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确定。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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