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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委托我家亲戚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授权委托书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请指点,谢谢!

继承 2019-08-14 10: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经公证证明后需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当在出具公证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
    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委托人亦称被代理人,受托人又称代理人,委托人与受托人均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总体而言,委托人须亲自向中国领事公证人提出委托书公证申请,并应注意如下几点:  
    (一)委托人须提交的基本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护照、居留证明等);或者法人的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  
    2、与房产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材料,如房屋产权证明以及产权是否与他人共有的证明材料等;  
    3、由委托人填写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4、由委托人和中国领事公证人共同完成的《公证认证接谈笔录》;  
    5、由委托人草拟的《委托书》;  
    6、其他需要出示的材料。  
    (二)《公证认证申请表》及《公证认证接谈笔录》的基本内容  
    1、委托人及其受托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委托书公证的事项及其用途;  
    3、申请房产委托书公证的名称;  
    4、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5、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  
    6、申请公证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委托书》的基本内容  
    1、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件、职业、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如委托人是法人,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及简称、法人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称等);  
    2、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件、职业、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如受托人是法人,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及简称、法人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称等);  
    3、委托原因。其是指委托人不能亲自到中国内地处理有关房产事宜的原因;  
    4、委托事项。其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理的具体事项;  
    5、委托权限。其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理的权利限度,即:是“个项委托”或“全权委托”;  
    6、委托期限。其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理的时间限度,即:写明“起止日期”或“办妥为止”;  
    7、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其是指委托人是否授权受托人在代理过程中,根据需要将受托权转让给第三人。如是,其转让委托的权限、期限不得超过原始的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  
    8、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委托地点和委托日期。其是指委托人须在其《委托书》的落款处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并写明委托地点和委托日期。
  • 卖方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应带齐如下资料:个人―――个人及配偶、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婚姻状况证明,如已婚、未婚、离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地产的合法文件或委托书;《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公司―――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工商局印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章程复印件;公司董事会或上级部门同意出售的合法文件。
  • 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事项和权限如下应该写:有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有权进行和解,有权提起反诉或者上诉。n《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n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
    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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