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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工伤想辞职,请问辞职后公司有什么给予补偿

劳动纠纷 2019-09-06 23: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一)养老保险:即劳动者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在养老期间发给生活费,以及生活方面给以照顾。
    (二)失业保险:即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的给付以及转业培训、生产自救及职业介绍等保障措施。
    (三)工伤保险:即劳动者因工负伤,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工资收入补偿,也是对因工负伤劳动者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顾措施。
    (四)医疗保险:即劳动者在患病期间的收入补助和在医疗护理方面的保障措施。
    (五)生育保险:即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收入补助和保障措施。
  • 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的样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你可以要求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如下 1 工伤医疗补助金 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江苏省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
    74.13岁)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八级的,每满一年发给
    0.8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2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所以,具体能拿多少,是按照你的工资和你的年龄来定,年龄越大,拿的越少
  •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被用人单位辞退是否有补偿,要看辞退的原因:
      
    1、因为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没有补偿,甚至可能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2、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用人单位 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时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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