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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妻子在2004年5月15日以人民币26613.00元/平方米与广州市番禺区信联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一商铺的买卖合同,产权面积为37.76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22.17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15.59平方米).并双方协商于2004年8月13日交总铺款五成人民币295000元正,余款通过银行按揭.该公司承诺自签订该商铺买卖合同后,以每年按该商铺总售价的10%分12个月支付租金收益给该商铺买受人,直至返租期满5年止,

银行 2018-08-10 16: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为要件。如果是新房,由于存在开发商与第一手买主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一手买主可以主张在可以办理所有权登记时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
    您手中持有的文件,从法律上说,只是说明你对第一手买主有一个变更房屋所有权的请求权,只是一个债权关系,不是当然的物权关系。只有在房屋可以办理产权登记后,登记在您名下,才能够确保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因此,这其中可能会有开发商或者第一手买主将房屋再次转卖并给其他买主办理了所有权登记,这样您就无法取得房屋了。
  • 租房子一般都需要签订租赁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相关的事项尽可能在合同中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任何口头承诺均视为无效。日后发生纠纷也是需要按照租赁合同来处理,建议谨慎对待。

  • 1、产权年限是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产权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当天开始计算时间的。
    2、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综合用地性质的建筑产权年限是50年。这个要具体看该项目的土地性质是属于什么性质的就清楚了,在国有土地使用证上是有具体的时间显示的。
    3、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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