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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一个商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日期为2011年12月14日,而开发商在2011年10月17日就签订合同卖给我,签订合同面积为29.24平,约定为按产权登记面积结算,现通知我建筑面积为32.81平,增加高达10%以上?我想退铺,但我知道很难实现,想咨询一下如何处理?在预售之前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有效?退铺是否可行?有多少胜算?

其他 2012-03-14 21:1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详细可联系我为你维权。
  • 你好,如果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情况合同是无效的,你可以申请撤销。建议拿合同当面咨询律师。
  • 具体可以协商,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回复如下: 1、合同应该是有效。虽然合同在签订可能不具备预售资格,但是事后补正了,就应该有效。 2、合同对面积的结算方法有约定的遵从合同约定。 3、很显然,现在单方解除合同,就会构成违约,承担比较重的违约责任。 4、建议,带上合同文本,咨询律师,从开发商在履行合同上是否有瑕疵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地方考虑,看能否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 可以带好材料直接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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