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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07年11月在一家小型中介得知一个房屋出售的信息。后来与卖方在该中介见面。并与卖方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由于卖方怕我们失约,所以在合同上注明:收到2000元定金,此合同才生效)。后来,因为卖方对中介服务产生不满,不愿意再与该中介合作,就直接与我们联系,我们双方直接办理了房屋的买卖过户手续。现在,中介知道了这个交易,就找到我们,要我们出中介费。(因为卖方是外地的,中介找不到他。所以,中介就找我们买方一家收取2%的中介费。)我们咨询了工商部门,他们答复中介费的收取是不应该的。但是我们考虑我们是在中介获知的信息,所以答应付给0.5%的费用。可是中介坚持2%,不肯让步。而且,在其过程中,中介在我们买的房子外,张贴纸条,在门口涂画,用万能胶塞门眼,并且经常打电话并上门威胁我们。现在,他们威胁要上法庭起诉我们,并要我们加倍赔偿中介费。

房产纠纷 2018-08-10 17: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房屋买卖中介合同》以及《南昌县存量房买卖合同》均合法有效,你与卖房人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和中介方产生中介代理关系.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并不影响合同效力.
    2、卖房人在事实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即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已经构成违约。你可以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按照违约定金法则,卖方除返还定金外,还须支付相当于定金一倍的违约金。
    3、同时支付由此造成的利息损失。至于误工费以及房价上涨另行买房造成的损失,可通过追究卖方的缔约过失责任请求赔偿,关键看法院怎样认定了。

  • 1、购房者没有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合同,已经构成违约,如果进一步沟通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购房者违约不返还定金。
    2、现实操作中,中介公司为了保证购房者支付中介费,一般都是由购房者将定金交予中介公司保管,交易完成后从中扣除中介费,起诉后如果法院判决购房者违约不返还定金,中介公司会依据判决将定金支付给你。
  • 房屋买卖后,双方当事人不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引发的纠纷比较常见,正确认定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我国物权法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由上述规定可知,房屋买卖合同只是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证明文件,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所以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以登记为有效要件。
    换言之,房屋买卖没过户只是不能转移房屋所有权,并不能说明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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