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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10年3月1日进此单位,当时老板没有跟我提试用期,并于3月底帮我把保险转入4月份帮我缴纳保险(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工资从3月份就是2500元),现在老板口头辞退我,让我做到这个月底并且也没有正当理由,只是说公司业务量不大不需要太多人员。我想请问一下,我可以向他提出哪些赔偿?还有就是如果他找出正当理由辞退我,我又有哪些赔偿?请详细答复,谢谢!小严现在老板口头辞退我,我可以向他提出哪些赔偿?我又有哪些赔偿?

劳动纠纷 2019-08-28 18: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关于提出赔偿的情形;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一条第二款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无故辞退是违法解除合同,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
      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
    其中,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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