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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班期间被顾客打伤,自己也还手了,单位是否要负责任,应该负什么责任,例外打架双方应负什么责任。(顾客先动手打人并没有受伤,营业员面部手上被抓伤,面部较严重可能会留下印痕)是否要负责任,例外打架双方应负什么责任。(顾客先动手打人并没有受伤,营业员面部手上被抓伤

综合法律 2019-09-07 01: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致人受伤只是结果,如果不是行为人故意伤害,是意外,那就是民事侵权,公安机关不能拘留人。
    如果是故意或者间接故意造成的,要负刑事责任,根据不同的性质定不同的罪名,大多数是故意伤害,也有可能是寻衅滋事或者聚众斗殴等等。

    一般,如果只是单起伤害案件的话,刑事拘留3日,可以延长1到4日;
    如果是多次作案、流窜作案等情节,拘留30日;

  • 1、上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的话,需要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才能做出具体判断。
      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2、关于赔偿的话,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的话,则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请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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