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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和老婆都是农村户口,我是广西户口,老婆是广东户口,我们之前是先生了女儿才领结婚证的,现在女儿已经入户,满五岁了,我们想再生生第二胎,可是准生证办不下来,说是要交罚款才可以。我想咨询,像我们这种情况,是挨罚款才能办准生证吗?我是广西户口,我们之前是先生了女儿才领结婚证的,我们想再生生第二胎,是挨罚款才能办准生证吗?

离婚 2019-08-19 10:5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收养非婚女子生下胎办理准生证:  我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领养儿童手续]领养儿童条件及手续 领养条件:
      
    (1)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夫妇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6)被收养人必须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年龄不满14周岁。
  • 配偶及子女的可以迁入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挂靠:  
    1、但是不会改变其户口的“非农业”性质,不属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2、不能享受该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待遇(没什么必要迁移);  
    3、而且目前来说,很多地区已经实行了户籍制度改革,不再区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而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了;  
    4、当事人的配偶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事先咨询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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