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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日照户口,对象是青岛即墨户口,孩子户籍想跟我对象落户,但村委拒收,我应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8-22 11: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该前提下,当事人是不能以购房入户的方式迁入户口的:  
    1、当事人可以在当地实现就业后,先把户口迁入地用人单位所在地挂靠;  
    2、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再换“购”面积符合当地购房入户要求的房屋后,再把户口迁入到房产所在地入户;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房产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孩子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 申请人申报收养子女户口应符合以下法律规定:
    1、收养人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一名14周岁以下子女的;
    2、无配偶单身男性收养人收养女性被收养人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须相差40周岁以上;
    3、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被收养人的,不受单身男性收养人和女性被收养人年龄间隔40周岁以上及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被收养人年龄超过18周岁的不予落户);
    4、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5、收养孤儿(应有送养人即监护人)、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不受无子女和收养一名养子女的限制;
    6、收养人须满足以上法律要求的条件,并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登记证明;
    7、被收养人应具有户籍。
  • 由于要求分户的男女是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或者拿到了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因此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如果房子已经分给或判给了一方,另一方就需要把户口迁移出来,如在当地有合法固定住所或有直系亲属,应将户口迁到固定住所或直系亲属处。如果没有,则可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将户口挂靠在街道集体户。
    离婚分户要交的材料
    去派出所办理离婚分户、迁户手续时需要带以下材料:
    本人离婚分户申请书;
    结婚证、户口簿、房产证、宅基地使用证等有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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