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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因为重新司法会计鉴定,法院作出了中止审理裁定,鉴定结果出来后,法院是否要结束中止审理裁定,之后的审理期限怎么算(重新司法会计鉴定是在检察院起诉过法院来将近两个月开始的)因为重新司法会计鉴定,是否要结束中止审理裁定,之后的审理期限怎么算(重新司法会计鉴定是在检察院起诉过法院来将近两个月开始的)

刑事辩护 2019-08-21 14: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 刑事案件中的减刑: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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