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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上腺节细胞神经瘤,手术后发现还有一个肿瘤没切干净,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纠纷吗?

医疗纠纷 2019-09-11 14: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 医疗民事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一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民法的调整范畴。根据 “私法自治”的原则,通常情况下,国家不予干预,因此,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医疗纠纷进行协商,也可以进行民间调解和行政调解,从理论上讲,医疗合同纠纷也可进行仲裁解决,但仲裁解决医疗纠纷还不受重视。
    国家对医疗民事纠纷的干预表现为民事诉讼,需要当事人起诉才能发生。
  •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 医疗事故纠纷处理模式:  第一种方案为人民法院独家处理模式。即所有的纠纷案件均由人民法院处理。其理由是,医疗事故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对有关侵权赔偿问题,属于民事诉讼法调整的范围,我国法律没有授权其他机关处理,故只能由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处理,其他机关均无权处理。
      第二种方案为人民法院、卫生行政机关双轨处理模式。即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后,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也可以向卫生行政机关请求处理。其理由有五:  第一,医疗事故所引起的侵权赔偿问题,虽然属于民事诉讼法调整的范围,医疗事故纠纷应当由人民法院处理。
    但是,全国各级法院每年要受理上百万件民事纠纷案件,所有的医疗事故纠纷均由法院处理,确实工作量太大,法院难以承受。  第二,按照司法程序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程序十分复杂、处理时间长,不如行政程序便捷。
    完全按照司法程序处理,不利于及时解决大量的医疗事故纠纷。  第三,处理医疗事故纠纷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卫生行政机关熟悉医疗技术专业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完全有能力及时、正确地认定事实并作出公正的处理决定。
      第四,采取双轨制,当事人选择卫生行政机关先行处理后,对卫生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使卫生行政机关处理不公,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得到救济。
      第五,近几年,我国也正式采取这种模式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绝大多数医疗事故纠纷都得到妥善的解决。发生个别卫生行政机关处理不公正的案件,也通过司法程序得到纠正。  第三种方案为人民法院、消费者协会双轨处理模式。
    即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处理模式。具体理由是:首先,卫生行政机关与医疗机构具有隶属关系,卫生行政机关常常站在部门利益之上,偏袒医疗机构.该认定事故的不予认定,赔偿数额明显低于民法通则规定的标准。
    其次,医疗事故纠纷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范围,根据该法的规定,消费者协会具有调解处理该项纠纷的职能;再次,由消费者协会处理,可以避免部门保护,有利于作出公正的处理决定,从而使医疗事故最终得到妥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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