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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福建认识一个男孩子。没结婚。现在孩子5个月了。而他不关心我了。经常和我吵架。我想和他分开。请问怎么做我在福建认识一个男孩子。没结婚。现在孩子5个月了。经常和我吵架。我想和他分开。

离婚 2019-08-29 09: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吵架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的,可以离婚。离婚有两种,一种诉讼离婚,一种协议离婚。当双方对财产孩子抚养权等问题达成一致时,可以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手续:申请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户口在本辖区;
      
    3.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4.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债权等的处理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书提供三份,双方当事人一人一份,办理机关留一份)
      
      办理材料:
      
    1.本人的常住户口薄(户口本的婚姻状况为:已婚)和居民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有磁、或者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2.当事人持有原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的档案证明。
      
    3.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照片的色底双方当事人一致)
  • 针对抚养权、抚养费,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可以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可以根据双方的约定履行。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如果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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