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请问:我06年6月买的是二手房,我的产权证时间是2006年6月19日,之前,物业公司因为漏水的事,答应原房主减免物业费,但只是口头协议,现在物业公司的人换了,来问我要物业费,从法律角度讲我的产权证时间是2006年6月19日,那之前的债权债务和我没有关系吧?我06年6月买的是二手房,但只是口头协议,来问我要物业费,那之前的债权债务和我没有关系吧?

债权债务 2019-08-17 22: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要想知道二手房的产权有多少年,就要留意土地证上的信息。开发商拿到地算起的是产权,就是所谓是50年产权或70年产权。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只有大概二三十年的发展时间,以70年的产权来算,上世纪90年代的房子,产权可能还有约50年。
    有的房屋建造时间是很短,四五年前才造的。但开发商拿到这块地,可能是十年前的事了。土地出让期满之后,是否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还是个未知数,《物权法》对此并未有细化的方案
  •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约定:
    1、违约金应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是多少
    在中介提供的很多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格式条款中,中介通常将违约金约定为总房价的20%。很多人以为违约金最多只能约定为20%。
    其实纯属误读。我国的《担保法》中规定了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也许对违约金的误读从此而来。但定金和违约金并不是一回事。违约金多高,完全可以由房屋买卖的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
    2、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对方是否可以主张全额违约金?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另外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是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需支付给守约方的。
    但是有时由于合同文字不严谨,或者对法律一知半解,很多人混淆了这两种违约金的适用,在一方稍有违约情形时,守约方就希望能要求20%或者更高额的违约金,但其实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只有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才承担此部分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海东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