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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经朋友介绍和他认识,同年我们在一起了,2013年10月我们买了房子,我出了5万,因为我当时没社保,房产证就写他一个人名字.2014年我们订婚了,当时不知道他外面还在追一个女孩。2015年他去外地工作,我在合肥,靠着电话和一年见两三次面维持着,我现在才知道原来他把之前追的女孩带过去了。2015年12月我出了8万首付,他贷款外地买车,名字是他的,我自己出钱装修合肥的房子。2016年6月我们领证了,他还是在外地,偶尔回来见面.2017年我5月怀孕了,我们商量好说到年底他回家工作,这两天有个女孩告诉我她也怀了他的孩子,我才知道这么多年他俩在一起,而且他借钱和她在外地贷款买个房子,房产证是女孩的。她因告诉我他们的事,他俩吵架了,闹翻了,他想要那个女孩流掉小孩,女孩不同意,要生下,来,我下个月就要生了,才知道这么多年他一直欺骗我,外面一个,家里一个,而那个女孩一直都知道我的存在。他想要我们的家,想和那个女孩断掉,可人家还怀着他的孩子。如果我现在要离婚,能分到什么吗?如果不离婚,过着名义上的夫妻,合肥的房子过户到我名下,那个女人的孩子能分走吗?外地的房子和我有关系吗?

其他 2018-01-08 14: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保留首付以及转账证明,婚后领过证所还的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起诉离婚,但南方不可以
    【追问】请问如果离婚,外地他俩买的房子和我有关系吗
    【回答】如果房子在男方名下是可以的,或许有证据证明由男方出资也是可以的
  • 您好,依你所说的情况,财产分割问题,最关键的得看付首款款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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