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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请问,只有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没有建设用地批准书,是否可以使用土地?

综合法律 2019-08-14 20: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征收土地批准的报批材料主要有:
    1、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征收土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供地方案;
    2、补充耕地证明;
    3、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安置措施的说明材料;
    4、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5、被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要求听证的,听证笔录;
    6、占用林地的,提供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意见;
    8、农用地转用计划通知书;
    9、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审核表及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10、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成果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 ;
    11、拟占用土地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总体规划图;
    12、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
    13、失地农民签署的知情确认材料。
  • 按照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发现,国家征收农民土地补偿款法律上参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有如下规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有三部分组成: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 征地批后实施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问题。
    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
    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
    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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