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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是从1989年到1999年在一起同居,之后便自行解除了同居关系,现在男方病故,女方要求分割男方的房产,可以吗?之后便自行解除了同居关系,女方要求分割男方的房产,可以吗?

离婚 2019-08-16 20: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书前提,可以协议解除同居关系,
    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起诉解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因同居关系解除而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对同居的当事人来说,通过诉讼解决,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诉讼维权要视具体案情,选择合适的诉讼角度。
    依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会产生不同的诉讼结果。
    从形式上可能都表现为要求给予经济补偿或赔偿,但诉讼角度不同,有的可能获得支持,有的可能得不到支持。
    2、诉讼维权的关键是证据,要注意保留和固定好证据。
    实际案例中,女方同居怀孕后,做人流手术,有的无法提供其流产的相关证据,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3、通过合法的事前承诺或协议形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目前,法律对于非婚同居的态度是不保护。如果双方在同居前,对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的事项进行了约定,或者说做出过类似的协议或承诺,只要是当事人自愿作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法律就予以认可,予以保护。
    这应该说是同居过程中当事人保护自己的一条途径吧。
  •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我国法律只保护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对于同居关系的解除,可以协商解决,只要双方达成共识即可。但是对于共有财产和孩子的监护权有争议的情形下,如果无法协商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 一,房屋遗产在继承上,跟别的遗产原则上跟别的遗产并无区别,也是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所区别的是,房屋遗产过户,一般需要经过遗产继承公证。
    二,关于遗产继承后的分割问题:继承开始后,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应该均等分配遗产,一般不能多分或者少分。
    如果继承各方对此有异议,可以各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有公信力的第三人调解,调解不成,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遗产继承不适用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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