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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96年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一起生活,因他当时就好逸恶劳,我们就出去打工,2006年购置了房产一套,大部分是我出资的,现他仍在外鬼混不务正业。有一十三岁的男孩子,由于我们的房子当时是和南方的大哥合建,至今房产证上为办理,我想提出抚养孩子和分割房产,该如何办理,恳请律师为我指点迷津

诉讼 2010-03-23 10: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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