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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婚前买了房子,但自己的户口没迁入这套房子中,现在我丈夫的户口想入到这里,可以吗

离婚 2019-08-15 17: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界定婚前房产归属
      
    一、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二、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的规 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 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 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 离婚后户口迁入原籍手续:
    (一)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二)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三)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 从法律上说,如果你户口没迁走,也没有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并重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是应该有补偿的。但从实际情况来看难度较大,需要和原驻地村委会协商(你的这份就看村里给不给),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从该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只要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可以请求获得相应份额的土地补偿费。
      由于土地是依据当地户籍按人口进行分配的,那么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发放也应当依照当地户籍人口为首要原则,同时兼顾土地的生活保障功能,对于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只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将户籍迁出,没有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并重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就应当享有原户籍所在地的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请求权。
  • 如果是起诉离婚:即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男女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协议的情况。这时一般是不需要户口本的:去法院起诉离婚的时候只要带上离婚起诉书、结婚证、身份证、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就可以起诉离婚了。
    但是协议离婚的话则要求有户口本,若没有的话,可以到公安局去补办或者让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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