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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因为一点小事与他人起冲突,在受到伤害后,从家中拿出剪刀,将其在右胸及以下部分捅了三剪刀,事候将其送入医院,却也造成对方昏迷,胃受到伤害。现已刑事拘留,这个问题应该怎么处理?一人因为一点小事与他人起冲突,事候将其送入医院,却也造成对方昏迷,现已刑事拘留,这个问题应该怎么处理?

综合法律 2019-09-08 13: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哪怕虽然只有1克,如果是贩卖的话,也要判刑。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只是自己吸食,即持有,且只有1克,那么不算犯罪,只是治安处罚,不过无论怎样,绝对要强制戒毒。
  •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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