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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与异向行驶自行车相撞责任怎样划分

劳动纠纷 2019-08-27 14: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有车辆撞人的情况下,通常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现场进行勘察后,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双方通过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来进行赔偿。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赔偿怎么处理,为你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是这样的:  
    1、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二)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实践中,判断机动车驾驶人是否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主要是依据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的比例。目前,有的地方以立法的形式,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即使机动车一方不负有事故责任,也应当承担10%的赔偿责任。
  • 在通常情况下,侵权法的自己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并不只适用过错责任这一种归责原则,在机动车一方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其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因此,机动车交通事故自己责任的特点是: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自己责任应以过错为责任构成要件,而且应以过错责任为最终构成要件。
    机动车一方有过失才承担赔偿责任,无过失即无责任。只有在依照优者危险负担规则,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也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责任时,才不需要确定机动车一方存在过失。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自己责任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实行普通的举证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受害人必须就机动车一方具有过失进行举证,否则不能获得赔偿,对过错既不能采取推定形式确定,也不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受害人一方不能举证或举证不足的,均不构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自己责任在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时,对过失要件实行推定,法官根据已经证明的前三个要件的事实推定机动车一方有过失,同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证明自己无过失责任。
    能够证明者,免除赔偿责任;而未证明或者证明不足者,则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第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自己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因而使这种自己责任形态更加充分地体现民事责任的教育和预防作用,而不像无过错责任原则那样更注重对受害人的损害的单纯补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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