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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有一不解,请您解释一下。 老父母亡后留有四间平房我1972年下乡并在当地成家,1987年带家回来,大哥腾出两间平房给我居住,我一直居住至今,孩子在其中一间结婚也居住至今,89年才知道大哥在我不知道时将老父母的产权证的名字改为自己的名字。当时我们老哥俩关系挺好的我没说怎样。我的确不懂法。近有矛盾我要求分家析产告到法庭。大哥以诉讼时效超过20年为由, 辩说房子产权是他的,要我腾房给他。我说共有财产分割请求权为形成权不适用于诉讼时效,并说你当初不经我同意将名字改为自己名字不合法。况此房我一直居住使用至今,物权法中物权请求确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登记部分造成的错误的诉讼请求也不适用诉讼时效。不知我们的说法哪个对?我将怎么办?谢谢!

其他 2011-09-08 14: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比较困难。
  • 你父母去世未留遗嘱,其遗产按法定继承在你们兄弟姐妹之间平均分配(如无既缺乏劳动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人的话)。你们的继承早已开始,但一直没有分割财产,任何一方都无权独占,其遗产此时已经成为你们的共同财产。如果一方独占,另一方可以追回。物权法颁布以后,物上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只要没有被第三人善意取得,在任何时候你都可以行使物上请求权,法院是会支持你的。
  • 属于遗产继承,要确定遗产的范围,继承开始的时间。
  • 你所说的欠佳,当初你哥哥将名字变成他的时候你是知道的而没有主张,的确已过诉讼实效。你所主张的不是无权,而是遗产继承。但你的父亲现在就已经没有财产了,有何谈继承,但不知更名是在你父死亡之前还是之后?具体问题可以与我联系。带齐资料后在商议对策。天津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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