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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离婚,带了一个儿子,现在住的房子是以前动迁分的,有我和儿子还有弟弟一起分的两室一厅,如今我弟弟已结婚,并养有小孩,我离婚回来和他们一起居住,他们总想赶我们走,认为这房子是他们的,这么多人住一起的确不方便,我想知道这房子如何分配才算合理?应该是属于谁的?房子还属于租赁房,名字和户主也是我的。怎样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想知道这房子如何分配才算合理?房子还属于租赁房,怎样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离婚 2019-09-08 08: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子的产权认定是以签订合同为准,不是以获得房产证的时间为准。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 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它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三级市场的俗称。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 婚后用夫妻共同房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婚前由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属于支付方个人房产,其余共同支付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房产;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由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承担;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按上述原则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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