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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我借了60万元人民币现金给一个朋友,他是福建漳州和县人,在江西上饶广丰开办闵鑫化肥厂已经有9年左右,借钱时他说厂里有急用,老家房子房产证没有办下来,没有办法贷款,向我借用几个月,等贷款下来就还我,最多不超过6个月,而且从借钱当月底开始,每个月还10万元,如1个月没有还还,我就有权向法院起诉他。但是他从没有一个月兑现过,到第4个月我就向当地法院起诉,可他找各种借口连开庭都没有到场,只是电话联系,到后来连电话都不接,说他在贵州福泉和别人一起开矿山,我去了贵州他却借口不见我,现在连电话都换了,他厂也停产,家人也不知去向。2009年11月我借了60万元人民币现金给一个朋友,最多不超过6个月,我就有权向法院起诉他。

离婚 2019-09-13 22: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因对方借钱不还而向法院起诉的程序主要是:
    1、由原告准备好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资料(如果被告是单位的,则应该提供工商登记信息、组织机构代码证)、诉状和相应证据材料到法院立案庭进行立案。
    其中的诉状和证据材料应该向法院提交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2、法院决定受理后,按法院通知交纳案件受理费。
    3、进行开庭审理去调解或判决。
    4、调解或判决生效后,对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借款的,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般情况,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
    (4)其他证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明确: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被起诉,开庭审理会出现的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
    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私人之间的借款要慎重。
    借钱给人,必须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就是亲朋好友之间的互通有无、如果数额较大的话,除立借据外,也要尽可能由借款人提供担保或以一定财产作抵押,这样就可减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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