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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套住房,我父母住,是我出钱买下的,房产证一直用我父亲的名字,我父母已去世,生前我父亲写了一份指定该房屋过户到我的名下,我还有兄妹,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有一套住房,房产证一直用我父亲的名字,生前我父亲写了一份指定该房屋过户到我的名下,请问我该怎么办?

继承 2019-09-02 14: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父亲去世后遗产继承有如下方式:
    第一,遗嘱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第二,法定继承: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 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父亲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为,父亲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得继承。
  • 房产证夫妻双方名字一方去世另一方还用办过户。两人名字房产证,住房产权一人一半,一位死亡,他那一半产权无遗嘱前提,由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父母,三方平分继承。
    需要三方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选取继承人继承,有放弃的需要签署放弃协议,得到公证书,再有选定继承人和死者配偶,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继承手续。《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 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的手续有以下几步:
      
    1、持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取证。
      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的材料: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时);
      
    2、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时);
      
    3、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诉讼离婚时);
      
    4、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诉讼离婚时);
      
    5、离婚证及复印件;
      
    6、房产证;
      
    7、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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