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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来务工人员,去年发生工伤,鉴定为十级,综合保险赔偿了俩万和医疗费。请问单位要不要赔偿。如果要赔,因该怎么赔。我是外来务工人员,去年发生工伤,鉴定为十级,综合保险赔偿了俩万和医疗费。请问单位要不要赔偿。因该怎么赔。

保险纠纷 2019-09-17 15: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建议劳动者催促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3、认定下来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工伤认定后,治疗终结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待遇;
    5、如果错过了工伤认定时间,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 十级伤残可以要求公司和社保部门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个月、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3个月,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个月是由社保部门支付,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3个月,是由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以后,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 【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员工在养病期间,公司需要照常发放工资的。
  • 你好,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金额需要结合伤残等级、工资收入、住院情况等确定,可以把病历带来我看看,可以估算。
    工伤治疗期间待遇:您好,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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