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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还有一个弟弟健在)的父母今年61周岁,但她父母均有失地补偿金,案发时已经开始每月领取到每人每月近600元。请问是否应该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如果承担应该如何计算。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还有一个弟弟健在)是否应该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如果承担应该如何计算。

交通事故 2019-08-29 11: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如死者具备劳动能力,而其妻不具备劳动能力且由其扶养,则其妻为被抚养人,其子为被扶养人,儿媳不是被扶养人。 有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根据具体情况酌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法医鉴定费由三责险承担。
  •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确定被抚养人生活费应注意以下几点:   
    1、计算标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计算期限: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60岁以上递减)   
    3、斟酌因素: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4、赔偿份额: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5、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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