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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外婆几年前搬家房产证遗失老,现在房屋拆迁现在才知道遗失了,请问还可以补办吗?如果可以补办在哪里补办?补办流程是什么?谢谢!我外婆几年前搬家房产证遗失老,现在房屋拆迁现在才知道遗失了,还可以补办吗?如果可以补办在哪里补办?

拆迁补偿 2019-08-16 07: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各种证件以及手续齐备的,只是还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的
    这种情况的话,房屋的权人就不用那样担心了,因为房屋是属于合法的私人建筑。按照法律也应该享受到国家规定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以及待遇。
    而缺失的产权证不需要补办,只是在发放安置费的时候会扣除掉其办理产权费时应该上交的费用,

  •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  
    3、在所在地日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6个月后,房管部门在所在地日报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两次登报费用,由报社收取)  
    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拆迁房的房产证涉及情况比较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拆迁安置房什么时间能拿到房产证?正常情况下:
      1.交房以后三个月内可以办妥房产证。
      2.持购房合同和安置协议以及身份证等要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办房产证。
      3.缴纳房价
    1.5%的契税和
    0.05%的印花税,此外是小额的手续费和杂费。
      4.按照办证窗口的承诺领证,一般是一周左右,具体时间就在领证通知书上。 由于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所(也许现在有些地方的称谓变了)所有。那么房产证是需要通过房管所来办理的,需要按照现行的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大概是70%左右,不一定符合你那里的具体情况)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但是大都没有分户的土地使用证。
  • 现在不叫房屋拆迁了,叫房屋征收与补偿了。如果出现纠纷,可以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条款采取举报(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向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行政诉讼(向法院)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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