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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给员工交了半年的住房公积金,员工通过正常渠道辞职后,公司扣押公司给员工上交的公积金,只给员工自己上交的住房公积金,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公司给员工交了半年的住房公积金,只给员工自己上交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合理?

劳动纠纷 2019-08-16 09: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如果劳动者是按照正常的辞职程序辞职的,辞职到期以后,用人单位应当足额支付其劳动报酬,并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和社保转移手续。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37、
    38、
    46、
    47、50条!
  •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员工离职,只有在员工是外地户口员工的情况下,才可以以此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递交提取材料即可。

    进城务工人员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1、户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如果是本地户口员工,是需要满足其他公积金提取条件之后才可以申请提取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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