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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与一女同事发生口角后,我动手碰了她脖子一下,她就说不能动了并且报警说她当时休克了,(她根本就没有休克),验伤一点也没事,这算什么,警察会立案吗?她现在在医院做了各项检查都没事就是不出院,这样就可以告我故意伤害罪了吗?这不是无中生有吗?我该怎么办?警察会立案吗?这样就可以告我故意伤害罪了吗?这不是无中生有吗?

刑事辩护 2019-08-16 18: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没有立案之前不可以请警察协助调查。  《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应当予以立案,不需要达到轻伤以上标准。
  • 故意伤害除依据《刑法》234条规定追究刑事外,还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体赔偿项目: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确定。
    二、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确定,计算时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或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情况和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酒意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院伙食费,一般参照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标准予以确定,一般是15元。
    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情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另外若有伤残后果,可按伤残等级主张残疾赔偿金。
  • 首先,要明确辩护的方向,是作有罪还是无罪辩护。如果是做无罪辩护,要了解指控的罪名是否正确,如是否故意还是过失、是否是轻伤以上、该行为是否被告所为,被告是否是完全或者限制责任能力(14-16的故意伤害要重伤以上才构成犯罪)以及是否有阻断犯罪的事由(正当防卫、意外事件);如果是做罪轻辩护,首先看有没有自首、立功情节,看是主犯还是从犯,看被告是否未成年人(如果年龄很近14岁,可以提年龄可能存在偏差的可能性)。
    然后是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一般来说受害人过错可以考虑从轻,例如被告是否是受到挑衅,谁先动手,是否受挑衅后激情犯罪(有预谋的相对恶劣)。如果是家庭邻里纠纷导致的故意伤害也可以酌情从轻。
    还有,造成的犯罪后果如何。最后是悔罪的态度和被告的个人情况,如坦白交待犯罪事实,主动赔偿受害人,被告是否初犯,家庭环境(被告受到父母离异、家庭暴力侵害,生活压力,没有文化 ,上有老母,下有孩子要养等等——感情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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