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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亲在洛阳有一栋房子。现正处于拆迁安置阶段。房地产商安排了一套房子和一间店面。 父亲已过世。母亲还健在,并有兄弟姐妹四人。弟弟在未与兄弟姐妹协商的情况下,对该房产进行更名(购房发票上已将父亲的名字改为母亲),我们兄妹认为侵害了我们的权利,侵吞了我们所占的财产份额。因为母亲之前就立下遗嘱,将她的财产留给弟弟。

房产纠纷 2018-08-11 07: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可以直接向被告住所地或是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即使没有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也可;
    2、只要没有特别约定,婚内获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所有,你可主张平均分割;
    3、若能证明另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在分割财产时可要求其少分,同时可向对方主张过错赔偿;
    4、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应由母亲抚养;若孩子大于两周岁,则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作为确定孩子抚养权的标准;
    5、未抚养孩子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支付标准为其收入的20—30%。
  • 被继承人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留给指定的继承人
  • 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22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此外,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房子又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房屋产权归出资方所有。而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未登记一方可以主张要回用于还贷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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