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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山西晋城的,在城区改建的民房,如遇拆迁三层能得到补偿吗,三层是违法建筑吗

拆迁补偿 2019-08-28 10: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1、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2、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3、拆迁租赁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在规划市区内(在规划市区外的房屋拆迁除外)、与原房屋价格相当并且使用面积不低于原房屋使用面积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服从。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 违章建筑被拆,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如果是属于依法应当拆除的,全部拆除且不予补偿,而对于其他的可以补办手续的违章建筑,如果拆除,应该给予适当补偿。
    依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
    2001年的《拆迁条例》中“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的涵义是: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拆除依法应当拆除的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不予补偿。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对违章建筑进行处置时,并非全部拆除不予补偿,而是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门别类依法予以处理。
    对依法应当拆除的,予以拆除并不予补偿;对于拆迁公告前可以补办手续的违章建筑或手续不全的房屋等,则应查明事实,妥善处理,应予补偿的则予以补偿。
  • 首先,违法建筑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其次,凡是发现违章建筑,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当地的行政执法,城管,或者当地政府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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