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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的问题,被拆方不同意拆房,拒签合同,被当地政府恐吓,请问对应那一条例?我可以告拆迁方吗?

拆迁补偿 2019-09-11 11:0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被人恐吓该怎么办?首先自己需要弄清楚对您作出恐吓的人是谁,如果情况严重影响自己,应该报警,但要注意收集相关恐吓的证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一、遭到别人的恐吓时,首先要搞清楚三件事情:   第一 尤其是匿名威胁,你得自己搞清楚。自己是否平日一不小心得罪谁了,基于说话口气、笔迹、威胁内容以及其他一切可以捕捉到的证据,极可能做出准确猜测。   第二, 搞清了谁在恐吓我,这个问题也就有思路了。   第三,对方是否会真正实施恐吓中的行为。 这个问题有点难回答,这既取决于恐吓方平时的所作所为和性格气质,也取决于我是否在哪里真的给他造成深仇大恨了,还取决于对方说恐吓我时的具体情景,比如他喝酒没,是否受到他人怂恿,或者对方(或者他家里)是否遭到某些重大变故。  
    二、作出恐吓行为的人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三)情节严重的,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根据《拆迁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补偿款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则在本项内容中首先须明确被拆迁房屋坐落何处,是否属于拆迁范围之内,明确房屋坐落即明确房屋的区位补偿价等项的补偿标准,一旦经双方确认,该标准即确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双方将不会再就此产生纠纷;房屋的建筑情况,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
    房屋的建筑规模是影响拆迁补偿款项的重大因素之一,双方在协议中就此达成一致认识,同样有利于未来拆迁协议的顺利履行。除上述项目外,双方还可就房屋的装修情况与地上附着物等情况在这里进行记载,明确相关补偿项目。
    总之,越详细的记载越有利于减少纠纷,同样有利于将来纠纷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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