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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生前有一套房屋,户主是我母亲一人的,请问现在需要过户到我的名下,是否算遗产要缴遗产税,我父亲健在,我是独身子女,我外公外婆已经过世。谢谢!

继承 2018-08-11 07: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遗产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第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第三,必须是合法财产。
    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遗产包括以下几项:
    (l)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
    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别珍贵的文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
    城市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奖金,或者因发明被利用而取得的专利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公民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公民的离退休金、养老金等。
  •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可见,继承人伪造遗嘱且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何谓“情节严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情节严重。”  我国《继承法》规定,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若干意见》虽规定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但此处的“酌情减少”属法院自由裁量的范围。
  • 中国没有开始征收遗产税。你的住房需要办理继承,之后,确权,住房属于继承人合法所有,才可以卖掉过户,因为房主死亡,不能签字办理过户。办理继承,需要先办理继承公证,缴纳评估费千分之六,依据住房继承部分的评估价格缴纳2%公证费,凭继承公证书,办理继承,。
    过户,缴纳几百元手续费就可以办理继承人名字房产证,。再次卖掉,如果住房是继承人满五唯一住房,可以免除个税。如果不满五唯一,需要交纳全额房价减去办理继承时候花费,这个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
    还有过户全额契税3%,印花税万分之五,手续费几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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