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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我父亲在河南省工作期间,被机器突然迸出的石头砸中头部右侧,致使身体左侧残废,后经工伤鉴定部门鉴定为七级伤残。又通过新郑市劳动局协调,判决“郑州市新兴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各种费用共计52000元整,分两次付清,2007年底付清。我多次去要无果。2008年又通过法院至今无果。(郑州市新兴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是两人的,其中一人中途退出,所以每次去要,总说还没算好帐,法院也是这样回答的)

刑事辩护 2018-08-11 07: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做工伤认定的,伤残鉴定结果出来了,结案申请应当由劳动者本人去做。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的赔偿,根据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而有所不同。


    1、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当职工遭到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等;


    2、如果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伤残赔偿的计算首先要知道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是工伤致残还是交通事故致残,受害人的户口是城镇的还是农村的等等因素,导致各项基数不一样,最终赔偿数额也就不一样,不懂得如何理赔建议最好可以有律师介入,为您计算准确的理赔金额,避免合法权益受损。不同的原因造成的伤残有不同的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导致伤残: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工伤造成伤残: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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