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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86年至2010年停薪留职离开单位,现在是否可以补办退休手续?

劳动纠纷 2019-08-28 14: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按照法律规定,部分特殊工种职工、符合特殊条件的职工可以依法提前办理退休。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3、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 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基本养老保险金缴费年限累计15年的,即可办理退休手续。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无故被单位停薪留职怎么办?
    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最后,要是想要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金的话,那么需要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并且需要缴满十五年的社保,接着才可以依法领取养老金。当然,因为现在有许多公司不肯负担员工的社保,一旦到法定退休年龄可能就无法申请养老金严重损害劳动者的权益,这个时候员工可以及时要求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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