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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0年12月1日在某家医院做的无痛人流。我是属于双子宫。术后几天都吃不下东西,反应象跟怀孕一样,有时还想吐。去做手术的医院看,医生说是我自己的身体问题,也可能是正常反应,还说让我去看下内科。我去看了内科,内科医生让我去做了些有关的化验,化验结果没问题。于是就开了点助消化的药给我。回去吃完药后还是一样的问题,想吐,吃不下东西。之后我就按照做手术的医生吩咐的时间回医院做复查,去验尿的时候发现还是属于阳性。我就奇怪了,问医生说这也可能是正常现象。因为在术后3周都是正常的。叫我过了3周后再来医院检查。之后在当月的20号我就去做B超的时候,结果让我大吃一惊。里面胎囊竟还在,还在慢慢长大。我就去找医院了解。医院的回答令我很不满意。说我双子宫的手术比较难做,而且刮不干净又是很正常的。他们院方只愿意只是免手术费再帮我做一次,化验同用药的费用还是要我自己出钱。要是说我不满,就可以让我走法律渠道。我想问下比较专业这类的律师们,我该怎样?叫我过了3周后再来医院检查。医院的回答令我很不满意。我想问下比较专业这类的律师们

劳动纠纷 2019-09-08 22: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种情况可能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院检查说正常但孩子生下来有问题的,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医院存在过错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建议与医院协商处理,协商不了可以起诉维权。
  •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鉴定委员会如果认定属于医疗事故的,则按医疗事故纠纷来处理,院方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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