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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一套房产,房产证上面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但是上面没有注明各占百分之多少),购房发票上面写的也是两个人的名字,房子是按揭的,是以我跟男方两个人的名义贷款的,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呢?是不是谁有证据证明自己出的多就分的多呢?还是各占一半?房产证上面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但是上面没有注明各占百分之多少)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呢?还是各占一半?

离婚 2019-09-07 14: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房子共同财产,在产权未办下来的情况下,法官不能对此房的权属作出判决,只能判决由谁暂时居住和使用。如果你现在诉讼离婚,更大的可能性是法官不作处理,而是待房产证办下来后你们再起诉分割。
    从你们双方的具体情况来说,房子判给你居住使用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因为房子毕竟是你学校的福利房。但也有可能照顾女方判决给女方居住使用。建议找出婚前交订金的证据。 你所说的房子判给一方的对另一方的补偿,一般是双方协商,通常不会到评估那一步。
    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虽然法律上简单,但涉及具体的司法实践,非一两句话能述清。
  • 若是双方能够就房产问题协商一致,则可以按照有关协议进行划分,但若是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则须由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判决的标准如下: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还有一种情形需要注意,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同时,法院是否判决双方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无法在一起生活。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 你好,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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