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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间房,前几年我父母给我卖给了居民户,现在遭拆迁。因不能过户,现在房子还在我名下。拆迁部门没有同我协商,开出一张协议,说我把房子及所有土地使用权都绝卖了,我不得享受一切补偿权利。并且那户居民能得到房基地的分配。请问这样合法吗。现在房子还在我名下。说我把房子及所有土地使用权都绝卖了,请问这样合法吗。

房产纠纷 2019-08-18 08: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土地政策是“地随房走,房随地走”。也就是两者不能单独交易,不能只买房不买地,也不能只买地不买房。根据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包括在建的房屋、其他建筑物、筑构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给他人的,应按照转让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也就是说只交一遍就可以了。
  •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
    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
  • 只要买卖协议,没有过户,属于小产权。
    小产权房买卖在当前的法律法规仍不受法律保护。
    农村集体土地包括宅基地流转改革正在探讨之中。
    对于已经买了小产权房如果碰到拆迁,因集体土地不作价补偿给个人,房屋的主人只得到地面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重置价格的补偿,还要减去折旧。
    即重建相同的新房子的造价再打个成新的折扣。
    具体房屋的价值补偿额由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作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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