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由于我算工资是工作失误把名字打错了,导致财务发工资时发到了离职员工的卡上,这个经济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

银行 2019-08-26 16: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你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至于因你的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你是否需要赔偿?一方面看你的过错程度,如果不是你故意为之,既使你需要承担责任,也不是全部的责任。另一方面,要看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如何规定的,一般来说法律规定,员工需赔偿公司金钱的,每月从工资中扣,扣的比例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所以,公司不给你办解聘手续,我认为无关紧要,最紧要的是你根据第三十七条履行解除合同的手续,即提按规定时间提前告知公司解除合同。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员工中途离职工资: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
    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台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