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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0年1月28日入职广东中山一家药厂。公司没有底薪,次月凭上月我区域客户出具的销售流向结算提成,由厂家那边直接汇款到我的建行卡上。11月30日福建省区负责人以公司运作模式改制为由把我劝退,但9月-11月3个月的工资到现在都没有给我结算。马上要过年了,我现在去中山那边找劳动部门,在年前可以要回我的工资吗次月凭上月我区域客户出具的销售流向结算提成,但9月-11月3个月的工资到现在都没有给我结算。在年前可以要回我的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19-08-28 14: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法律根据见参考部分)。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类: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它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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