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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户口已经从农村迁出来11年了我现在43了,我在农村的土地由父母出租,但是没有给我一分收入,我在外面打工,开小商店,现在没有开了,我现在生活困难,。现在我农村的土地有,但是父母不给我,我可以要回来来土地我在农村的土地由父母出租,现在没有开了,但是父母不给我,我可以要回来来土地

继承 2019-08-17 15: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出租的土地被征收或者征用的情况下,具体的征收以及征用补偿有关规定如下:土地征收补偿费大体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三部分,土地补偿费付给土地所有者进行处理,是土地所有者因土地所有权的丧失而取得的,处理方案需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安置补助费是对因为征收土地造成的失业人口再就业进行的补助,补助仅针对失业人口。
  • 一,可以,但是没有必要: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被家人扣留肯定是有原因的,应先和家人沟通,把问题解决掉;  2,如果沟通效果不理想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村、居委会等)用亲情感化;  3,如果以上都无效的,可以通过补办户口本,再办理身份证。  二,补办户口本的手续:  1,补办户口本,需由户主向当地派出所户籍部门提出补办申请,如果当事人是户主,由户主本人带上身份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两上表,即《丢失居民户口薄报登记表》和《丢失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说明一下户口本丢失的原因,警察再核对一下信息及对比一下户主与电脑里的照片是否一样后就可以补办了。
      2,如果不是户主,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最好还要带上户主的身份证,还有所在单位的证明或者村的证明;  3,有的地方需要写一个申请说明户口本丢失的情况;然后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打一个就行了;如果手续全了当场就能打出来,不需要多少手续费;  4,或者可以先向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室打电话咨询一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然后直接去派出所补办就可以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 规定是只能本村户籍子女才可以继承。“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
    同时,《农业法》亦规定:承包人以个人名义承包的土地(包括耕地、荒地、果园、茶园、桑园等)、山岭、草原、滩涂,水面及集体所有的畜禽、水利设施、农机具等,如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该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承包合同由继承人继续履行,直至承包合同到期。
    为保护集体资产和促进生产发展,对技术要求较高的专业性承包项目,如第一顺序继承(配偶、父母、子女)中只有不满16周岁的子女,或者只有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集体可收回承包项目,重新公开发包。
    但死者“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由发包方或承接承包合同者给予合理补偿,其补偿作为遗产依法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耕地。
    该法第三十条规定,妇女丧偶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可见,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如其继承人有履行能力,可以继续承包。发包方不得以承包人死亡为由收回承包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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