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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丈夫一直感情冷淡,几乎没有夫妻生活。最近发现他经常在外晚归,跟踪结果是经常夜总会,并跟小姐回家,我提出离婚,并已经住在自己母亲家中。他口头同意离婚。我们有一个4岁女儿。现住房子是婚前他父母买的,写了他母亲和他的名字,婚后改成他一人的名字,他父母目前住的房子婚后买的写的是女儿的名字,监护人是我和他,他们家另一套出租房,是婚前的,他的名字。我们没有其他共同财产,因为他从来不给家里钱,没有共同存款,他的收入我都不知道。

离婚 2018-08-11 10: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你的情况,现答复如下:第
    一、离婚后房子她一般情况下不能拥有居住权;第
    二、你的彩礼钱也不能要回来;第
    三、她带过来的嫁妆算共有财产;第
    四、待客的礼钱算共同财产;第
    五、如果离婚她能你们在共同生活期间增加的共同财产;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 如果没有其他约定,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女方可以主张均分。同时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详谈电话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通过判断婚后继承的财产的方式,再来确定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旦离婚的话是可以要求分割的。因此而产生的纠纷也是非常普遍的,如果继承遗产一方不想与对方发生关于继承遗产的纠纷,可以让遗产所有者通过设立遗嘱指定继承,特别是涉及到房产的问题,最好可以事前找个夫妻共同财产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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