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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班时间,因使用铣床加工零件的时候,右手食指不慎卷入铣床夹盘与零件中,导致食指粉碎性骨折,在广州空军医院住院50天,治疗后,右手食指第一节关节不能动,出院后,我去劳动局做工伤鉴定,但劳动局的人说,要厂里的出资料,还要厂的人一起去,才能做鉴定,而厂里说,"要做鉴定自己去做",也不肯出资料.我在厂和劳动局两边跑,却毫无结果,现在鉴定做不了,医药费,护理费,也没报销.  我个人申请工伤认定,但劳动局说资料不足,还要厂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厂里的老总出证明.但厂不肯出资料和证明.

劳动纠纷 2018-08-11 10: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 您好,建议申请工伤鉴定,如果留下伤残,可以做伤残鉴定,鉴定的结果可以作为赔偿的依据,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护理费,伤残补助金。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一次性医疗补助、就业补助等,二次治疗费用单位应当承担,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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