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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结婚已经有一年多了,并且生有一子,一岁一个月因为我年龄不够没有登记,现在想解除关系,想了解解除之后我能得到什么?孩子我不想要,但如果要又能得到多少抚养费?我和老公结婚已经有一年多了,现在想解除关系,想了解解除之后我能得到什么?但如果要又能得到多少抚养费?

离婚 2019-09-02 20: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结婚要经过婚姻登记才有法律效力,法律才会承认你们的婚姻。
    2.因为你们没有进行登记,在法律上就没有依据。只能通过你们双方协商决定你们同居生活所得财产或其他问题。当事人双方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后,签订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双方无法补办结婚登记的,可向法院起诉离婚。
  • 中国公民申请和外国人登记结婚,双方须具备哪些证明材料? 1。中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本人的户籍证明,包括护照和身份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单位,可人才交流中心任务(县级以上)等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本人和未婚夫(妻)的合影照片;
    2、外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本人国籍证明,包括护照、身份证,或能够证明其身证的证明;在华工作的外国人须持有中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签发的证件;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结婚状况证明,或是由该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认证,再由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3、外国侨民须具备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护照或可证明其身份和国籍的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具备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证明。
  • 未达到结婚年龄是不能领取到结婚证的,未领取结婚证而同居生活在一起的属于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不存在离婚说法。同居生活期间的财产一般归各自取得人所有,不能分别出各自所有的,按照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第十二条规定,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 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不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
    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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